科学对待女工保健的特殊需求

作者: 单位: 来源:
2016-2-17 阅读

一、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消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性别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ILO)遵循三方机制原则,与政府、工人和雇主密切合作,为实施“社会性别主流化”策略,与我国的三方成员以及妇联开展了性别平等系列主题活动,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生育保险、“平衡工作与家庭”政策等研讨会。主要目的就是完善政策法规,通过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活动,使社会性别平等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的核心,并釆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逐步消除就业的歧视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体面劳动。ILO的相关公约和建议书中强调男女就业机会均等和待遇平等,强调女性和男性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和待遇。提出针对女性的特殊生理特征,各国应根据不同的发展水平为女性提供生育保护,确保她们和她们的子女健康和安全,保证孕期和哺乳期的女性远离危险作业,保证女职工享有产假、福利和卫生保健。
我国的《工会法》也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推动雇主“诚信经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执法部门“恪尽职守、依法监督”的重要保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体面的劳动、有尊严的生活。因此,我们应当理性地回归行之有效的女工保健的特殊法律保障。
二、理性回归行之有效法律保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对女工就实施了除与男工同等的劳动保护外,还辅以女性职工特殊需求的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先后修订颁布了一系列女工保健特殊需求的法律规范,例如,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推动和促进了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四期”保健;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以及月经期间、已婚待孕女职工、怀孕女职工和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③《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生部,1993),规定了月经期、婚前、孕前、孕期、产后、哺乳期的保健措施;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权益保障法》(2010年修订)等。总体说来,我国并不缺乏针对性别差异所需求的有关法律、法规。
  但随着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就业方式的多元化、流动女工大量涌入城镇劳动力市场,逐渐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即以往为对女工所提供的全面保护措施是否会助长社会上对这一群体的偏见,抬高就业门植,从而限制了她们合法就业的机会。因此,传统的“受保护”的概念近年来常受到质疑。有些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无良企业”也乘机剥夺女工的合法权益,使多数女流动女工的生存环境和劳动条件处于十分艰难的境地。女工“四期”保护难以落实,有的企业连续几年未给女职工做妇科病、乳腺病检查,女职工的围产期检查、分娩接生、手术住院等医药费用也未能全额报销。有的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不愿承担女性为生育所必须投入的医疗保险费用,不落实产假待遇。所以,还要强调“正视性别生物学差异,理性回归女工保健特殊需求的权益保护”,重提并落实曾经行之有效的女工保健特殊需求的法律规范,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职业流行病学研究,提供女工保健的循证医学依据
  2008年以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项目组调查了流动女工近13000人,涉及电子、制药、纺织、石油化工等多种行业,可认为是流动女工职业健康现况的“基线调查”,是应对新时期女性劳动卫生学发展“历史航程”的重要起步,值得“认真总结、扬长避短,克服不足、以利再战”。
  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的主旨是,研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人群健康结局的因果联系程度及影响因素。职业流行病学意义上的“横断面研究”或称职业卫生学现况调查的构成要素是:①危害因素识别及接触程度评估,包括确认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方式和接触程度评估(强度、频度和时间长度),以及防护措施等,即所谓因果联系中的“自变量”;②健康结局评估,包括疾病及有关健康指标的改变,即所谓“应变量”。在控制有关因素的影响后,客观评价作业环境因素与健康的关联度,以估测其对接触人群的健康风险,以冀为今后的纵断面研究建立基线数据库,并为危害控制提供依据。职业危害的识别与接触评估是职业流行病学研究的“核心组分”,有待认真总结、大力加强,为理性回归女工保健的特殊需求,提供循证医学的可靠依据。

分享:
免责声明:本网所发布的会议通知,如非特别注明,均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向广大妇产科医生及妇产科从业者传递更多信息、促进学术交流、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请广大妇产科医生认真鉴别。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不负任何责任。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业务合作联系方式诚聘英才网站地图帮助中心

Copyright  2020 www.cowh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职业女性健康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60573号-21

职业女性健康网所刊载之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目的。您从职业女性健康网获取的信息不得直接用于诊断、治疗疾病及您的健康问题。

本站所有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为传播信息促进医学事业发展,如果我们的行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